1月2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通知》中获悉,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不再列入“两高”目录。这意味着,电炉炼钢项目在融资、工程项目等建设上不再同其他钢铁项目似的“一刀切”。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我们修订形成了《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我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均适用此目录,其中改建项目指在原有产能基础上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进行整合升级的项目(含涉及主体工程改造项目),扩建项目指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新增产能的项目,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3.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豫发改环资〔2021〕977号文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同步废止,有关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